北京三中院組織開放日活動,法院干警(左一)為前來參觀的“小客人”介紹少年法庭。
在浙江湖州市南潯區未成年人品德法治體驗館,南潯區公民法院法官(右一)指導小學生運用虛擬現實體驗設備承受法治教育。
未成年人撫養、監護、探望問題,是關系家庭和諧和社會穩定的身邊事,也是關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要緊事。近年來,撫養、監護、探望糾紛多發,公民法院堅持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通過圓桌審判、加強社會觀護、家长教育指導等作业,妥善處理相關糾紛,以司法裁判清楚規則、引領社會風尚,為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筑牢“法治港灣”。
當爸爸妈妈權益和未成年子女權益沖突時,誰來為孩子發聲?孩子表達的跟隨爸爸妈妈一方日子的意願能否作為裁判依據?近来,記者就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進行了採訪。
“期望雙方以孩子利益為出發點,雙方協商解決問題。”不久前,浙江省湖州市南潯區公民法院組織一起一切權確認糾紛案子的調解,除了原被告,圓桌法庭還多了一個人——當地婦聯組織推薦的婦聯干部沈雪芬,她以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的身份到会,為5歲的苗苗“發聲”。
原來,黃女士在前夫何先生逝世后,除了要撫養女兒苗苗,還要承擔婚姻存續期間的一起債務50萬元。為了渡過眼前的難關,黃女士想把登記在何先生、黃女士名下的一套房子出售。可是,這個決定遭到了何先生爸爸妈妈的強烈反對。
“這套房是苗苗的,他們離婚時有約定,房產先過戶給女方,但苗苗年滿18周歲后過戶給苗苗!”何先生的爸爸妈妈表明,這套房誰都不能動。
於是,黃女士將何先生的榜首順位繼承人何先生的爸爸妈妈、苗苗起訴到南潯區法院,請求確認房子一切權。“我能够署理苗苗,我是她仅有的監護人。”黃女士說。
黃女士既是原告,又是被告苗苗的監護人,怎么样才能够確保苗苗的合法利益?“近年來,浙江法院探究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准则,在爸爸妈妈權益和未成年子女權益沖突較為嚴重的家事案子中,由婦聯、關工委等部門選派具有必定經驗的作业人員或專業律師,作為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參與案子調解和庭審,發表維護未成年人權益的意見,讓未成年人的聲音被聽到,權益得到更好保護。”浙江省高級公民法院民一庭相關負責人介紹。
沈雪芬就是在轄區婦聯組織的推薦下,由南潯區法院選任,擔任苗苗的權益代表人,從未成年人權益保護的第三方视点參與訴訟。
通過沈雪芬積極為苗苗發聲,黃女士與何先生的爸爸妈妈都受到了觸動,雙方達成了共識,房子過戶給苗苗,何先生的爸爸妈妈願意承擔一部分債務,減輕黃女士的經濟負擔。
除滿足成年親屬對未成年人的情感需求外,隔代探望也是苗苗獲得更多親屬關愛的一種途徑。“何先生的爸爸妈妈通過探望孫子,獲得精力安慰,延續祖孫親情,也會給孩子多一份關愛,有利於未成年人健康成長。”在法官和未成年人權益代表人的一起努力下,隔代探望也被寫進協議中予以確認。
雙方之間一年多的拉鋸戰雖然結束了,但互相間的不信任還未完全散失。黃女士惧怕老兩口探望時過度傷心的情緒會給孩子留下陰影,老兩口則惧怕黃女士會對探望加以阻撓。
為了讓各方安心守護苗苗的健康成長,法院提出將南潯區未成年人品德法治體驗館作為探望執行基地。在榜首次隔代探望執行時,南潯區法院法官、區婦聯作业人員、心思咨詢師、社工一起參與,爺爺奶奶在體驗館和苗苗一起度過了充實风趣的周末,社工和心思咨詢師從兒童心思健康视点出發,呼吁雙方考慮孩子感触,一起守護孩子成長。
僅僅因為拿錯了父親林某指定的物品,小敏又遭到一頓辱罵、毆打。趁林某不注意,小敏和妹妹小霞逃出了爸爸的家。兩姐妹的爸爸妈妈多年前離異,隻能設法先聯系媽媽報警,之后,三人又一起來到上海市長寧區公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
“爸爸經常打罵我們,求饒也沒用,還威脅我們不能告訴其他人。”小敏向法官說,遭受父親的辱罵、毆打成了“家常便飯”。
收案后,長寧區公民法院马上托付心思咨詢師對姐妹倆進行了心思評估與疏導,發現她們都出現了心思健康問題。精力衛生中心檢查測評結果顯示,孩子存在重度焦慮、抑郁症狀,需求服用藥物治療並開展心思干預。
“未成年人的爸爸妈妈應當為未成年人供给日子、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证,應當關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思狀況和情感需求,不得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承辦法官徐莉介紹,林某以愛和管束為名,動輒打罵孩子,其行為的性質和结果遠超出了爸爸妈妈正常管束未成年子女的极限,對孩子的身心健康构成傷害,構成家庭暴力。
根據小敏、小霞的申請,結合案子查明事實,長寧區公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决:小敏、小霞暫時隨母親一起日子﹔制止林某對小敏、小霞實施毆打、辱罵等暴力行為﹔制止林某挨近小敏、小霞,包含但不限於到達居处、學校等經常收支場所﹔制止林某對小敏、小霞進行任何方法的跟蹤、騷擾、恐嚇和接觸。
同時,考慮到林某在教育方法上採取極端、過激行為,未能依法正確实行家长教育責任,侵害了未成年人權益。法院在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之后,對林某的行為予以訓誡,並向其發送家长教育指導令,責令其在3個月內,每兩周在長寧區公民法院承受家长教育指導一次。
人身安全保護令能擋住家暴嗎?徐莉介紹,假如林某違反人身安全保護令裁决,法院將依據反家庭暴力法的相關規定,視情節輕重,對其進行處罰,構成违法的,還將依照法令来追查刑事責任。
長寧法院未成年人與家事案子綜合審判庭負責人吳雙說,裁决臨時變更直接撫養人並設立父女“隔離期”,是基於案情的嚴重性及專業心思咨詢師的評估,將是否要和父親見面、接觸的主動權交給姐妹倆。人身安全保護令6個月內有用,在失效前能够根據姐妹倆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许延長,假如認可林某的改變,願意與父親接觸,可隨時申請撤銷或變更,法院將依法進行審查。
“我更喜歡跟隨父親一起日子。”在一起變更撫養權的案子中,北京市第三中級公民法院承辦法官劉艷輝與12歲的小王耐性交談,孩子也很明確表達了自己的主见。
案子的當事人是王先生與趙女士,兩人幾年前離婚時就孩子撫養問題進行了約定,兩個孩子均歸趙女士直接撫養,王先生無需付出撫養費,享有探望的權利。一段時間后,王先生探望接走小王后,小王一向隨父親一起日子。2023年1月,王先生以小王期望跟其一起日子,且其具備撫養才能為由將趙女士訴至法院,請求變更撫養關系。
孩子有明確選擇父親的意向,父親一方必定能獲得法院支撑嗎?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爸爸妈妈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公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依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已滿八周歲的子女有必定的自主见識和認知才能,能依據切身感触對成長環境優劣作出必定判斷。但子女意願的构成或许受外來要素的影響,也或许因其不成熟或非理性而作出不符合其最大利益的選擇,因而尊重意願不等於無條件採納。”劉艷輝說,民法典規定的尊重八周歲以上未成年人的真實意願,不是單一判斷標准,其仍然是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成長的判斷要素之一。
怎麼更好調查清楚孩子意願及其构成的布景、原因?社會觀護這一中國特征家事訴訟程序就能發揮很好效果。在案子辦理中,法院托付青少年社工事務所就本案開展社會觀護,由社會觀護員對小王的性情特點、家庭情況、成長經歷、日子學習成長環境等情況進行調查,並向法庭提交家事觀護調查報告。
“小王表明更願意和父親一起日子,因為父親陪其游玩,不要求其參加輔導班、完结作業,且父親家做飯更合食欲。”社會觀護員介紹,小王偏內向,在與母親、弟弟沟通時活潑、诙谐,但母親在課內外學習方面對其要求相對嚴格,约束其吃零食,制止其喝含糖飲料,且其認為母親對弟弟照顧更多,自己存在感不強。
“王先生接走小王后,至法院及社會觀護機構征詢小王意願時,趙女士已近一年未見到孩子,難以判斷小王表達意願時對母親的認知是不是正常、充沛。”劉艷輝說,根據家事觀護調查報告,小王談到母親相對嚴格要求其學習等,均有利於其健康成長。
綜合小王更喜歡隨父親日子意願构成布景及原因,最終,法院認定不符合其最大利益,依據“最有利於未成年人”原則,駁回了王先生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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