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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福建法院“十大执行案件”发布!
来源:必发bf88官网网  发布时间:2025-03-31 19:43:24   浏览 91 次

  厦门市翔安区人民法院:某集团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执行案——跨市异地执行难,交叉执行破局

  某集团公司与某建设公司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某建设公司应退出厦门新机场片区配套道路某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三明中院多次派员到场执行并释法说理,但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及占用人在案涉工地强占放置大型机械,并派驻数名老年人看守工地,拒不配合执行。三明中院跨市异地执行强制腾退,处于“人地两生”的劣势,未能取得实质性进展,于2024年5月请求福建高院统筹本案交叉属地法院执行。

  案涉工程建设项目系厦门新机场片区建设的重要配套工程,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项目,分为交叉3段,全长4.58公里,总投资概算33566万元,初始目标定于2023年8月完工。由于被执行人某建设公司及占用人长时间强占施工场地并阻止建筑设计企业进场,该案如不能及时执行强制腾退,项目竣工将遥遥无期,也将影响厦门新机场的竣工验收和通航计划。为破解该案执行困局,服务保障省重点项目建设,福建高院经充分研判后将该案列入交叉执行重点案件,指定翔安法院执行。翔安法院立案后,厦门两级法院坚持专班攻坚、上下协同、多方联动,做细做实强制腾退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翔安法院由院领导及业务骨干组成工作专班,充分开展调查摸底、案情研究、风险研判和释法劝导,会商制定执行方案;二是厦门中院对强制腾退组织实施、警力调配等进行部署,并指导翔安法院科学制定预案,有效控制风险;三是翔安法院主动向区委政法委报告,由区委政法委组织协调公安、消防、卫健、街道办、司法所等联动单位对预案细节和风险点进行再讨论、再研究、再推演,为强制腾退行动的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2024年10月24日,翔安区各联动单位组织近200人,安排4台大型吊机及8部运输车,经过8小时持续奋战,成功劝返带离现场阻挠的驻守老人,顺利腾退案涉施工道路3条共计4.58公里,并当场移交给申请执行人某集团公司,圆满完成强制腾退任务。

  该案是交叉执行激发执行效能的生动体现,主要亮点:一是福建高院高站位统筹,打破区域和层级限制,指定属地法院执行,属地两级法院因案施策,协同推进,依法规范高效实施,顺利执结案件,充分的发挥了交叉执行、协同执行的制度优势;二是属地法院依靠党委领导,依托府院联动,调动联动单位力量参与执行,充分体现执行联动机制的强大合力;三是该案及时强制腾退案涉施工现场,为省重点项目工程继续施工清除障碍,展现了我省法院服务大局的担当作为。

  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胡某某涉老年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执行案——“三再”发力破涉诈难案,千里追赃解“晚霞”心结

  荔城法院在执行胡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案中,被告人胡某某除应缴纳罚金35万元外,还应与其同案犯共同退出赃款3660万余元,涉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仅已查明老年被害人就有222人。该案按照传统执行方式,全案执行到位387万余元,到位率仅10%,后以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裁定终本。由于该案受害人绝大多数是老年人,被骗的是赖以生存的“养老钱”,无法追讨到位将会对被害人生活造成重大影响。因此,本案被害人情绪波动较大,存在一定信访风险,追赃挽损工作备受社会关注。

  荔城法院在今年开展涉民生案件专项行动中,将该起涉养老诈骗案件作为重点案件,成立案件执行工作专班,创新“三再”工作法,因案施策、联动发力。一是案情分析再研判。由区委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召开案情研讨会,重新梳理从侦查阶段到审判执行过程中发现的财产线索,一同探讨执行新方向。经梳理发现多个涉赃款银行账户可能有余额,荔城法院迅速响应,及时恢复执行并对刑事判决确定的涉赃款银行账户进行查控。二是双线查控再突破。由于案外人财产情况复杂,赃款账户开户网点遍及东北2省6地,荔城法院坚持线上线下同步推进,一方面跟进线上冻结进度,及时采取对应措施;另一方面组织人员奔赴被执行人所在地,对银行账户流水、查控冻结情况及其他财产线索进行实地甄别,成功扣划2048万余元。三是社会效果再延伸。执行到位后,面对因老年被害人联系难而导致的案款发难问题,荔城法院运用“综治+执行”工作模式,发挥区综治中心在查人找物上的优势,委托查找“失联”老人,最终与所有已查明的被害人取得联系,“养老钱”得以顺利回到老人口袋。同时,荔城法院还巧借案款集中发放契机,召开反诈宣传讲座,以案示警,取得了良好的宣传效果。最终,全案共执行到位标的额2435万余元,已查明被害人均足额受偿,执行到位率100%。

  养老诈骗犯罪案件的追赃挽损工作,事关老年人赖以生存的“养老钱”,始终牵动社会高度关注。执行法院紧扣案件研判攻坚,多点发力追赃挽损,以实际行动守护住老百姓的“钱袋子”。一是依靠党委,打造合力。结合刑事裁判涉财产部分执行案件特征,寻求党委支持,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共同研判执行案件,从不同视角为案件破局提供思路,最终发现可供执行财产。二是注重创新,形成“定式”。通过梳理挖掘“再研判”、线上线下“再查控”、社会效果“再延伸”,既是推动该案实际执结的致胜法宝,亦是对“终本出清”的一次有益探索。三是“综治”同行,共护民生。长期以来,荔城法院积极探索“网格+执行”模式,尤其是网格中心升级为区综治中心,并定址执行局旁,合作更加紧密、响应更加迅速,为本案查找“失联”老人、化解矛盾提供强大助力。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黄某与长汀县某中学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巧执善执,探寻护航教育执行的“最优解”

  黄某与某中学(系民办中学)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生效判决确认某中学应偿还借款本息逾1700万元。因某中学在校生近3000名、教职工100多名,案件执行直接影响学生就读、教师就业,湖里法院最大限度地考虑案件涉教育因素,因案施策,善执巧执,妥善促成案件执行和解,保障了该学校正常教学经营,并实质化解逾7年的涉诉涉执信访。一是强制为基。立案执行后即实际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中400多万元,并查封其名下不动产,防止资产转移。二是善意为本。该案执行适逢中考,为不影响1000余名考生的正常教学秩序,执行法官紧急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首轮磋商,双方同意由湖里法院划扣查封账户内的200万元后解冻账户,保障被执行人正常运作至中考结束。三是刚柔并济。经法院多轮调查核实并充分披露被执行人的实际财产情况,申请执行人接纳被执行人无法一次性清偿完毕的事实。最终经多轮磋商,双方当事人同意以该校的持续性营收分期履行达成和解方案。四是巧借外力。该案自2017年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强制执行等司法程序,期间当事人多次信访。湖里法院积极依靠党委政府,通过区委政法委从信访解纷角度协调双方当事人,为本案最终达成和解提供强大助力。2024年9月14日,某中学如期第四次还款2527790.95元,累计还款达13055580.95元,执行和解协议履行接近尾声。

  教育问题始终牵动全社会的高度关切,如何在涉教育因素案件执行中,确保“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考验执行法院的智慧。该案的亮点在于:一是“放水养鱼”诠释为民司法。直接强制执行学校财产不但无法快速兑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还直接影响学校的教学秩序、师生的家庭乃至社会的稳定。湖里法院“放水养鱼”的执行方式,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实现,又保障了在校师生的就读、就业环境。二是“护航教育”服务发展大局。被执行人学校初升高升学率在当地名列前茅,保障民办学校健康发展是推进教育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湖里法院从服务大局出发,以司法之力有效护航当地教育乃至经济社会事业的可持续发展。三是“善意文明”展现执行智慧。本案双方当事人历经7年讼累,尖锐矛盾持续累积至执行阶段,湖里法院在执行中推动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达成和解,促成长期涉诉涉执信访案件实质性化解,以执行智慧答好人民群众的执行问卷。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谭某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执行系列案——“执行服务+执行和解+信用修复”,化解群体性劳动争议

  谭某等9人为许某、陈某、刘某合伙经营的快递驿站从事快递配送、分拣等工作,后因快递驿站拖欠劳务报酬引发纠纷。2024年6月,芗城法院判决许某等3人支付谭某等9人劳务报酬10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谭某等9人先后通过线上方式向芗城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谭某等人和被执行人许某均为聋哑人,与法院沟通存在障碍。此外,除上述9名快递员外,该快递驿站尚有50余名快递员在职,其中聋哑人士占一半,且因拖欠薪资都在陆续申请劳动仲裁,快递驿站经营一度陷入停滞状态。因案件当事人身份特殊,如处理不当,该网点50余名快递员将面临集体失业风险,极易引发社会矛盾。

  为推动案件执行,保障残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芗城法院执行服务中心受理后,迅速启动涉民生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第一时间对案情进行研判分析,将案件分流至执行和解中心,由专职调解员组织当事人进行执前和解。芗城法院依托与区残联构建的多元解纷机制,特邀区残联工作人员参与执行和解,并由区残联推荐手语翻译,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后因被执行人许某与合伙人之间有矛盾导致和解工作无法推进,该系列案件遂转入执行程序。之后,芗城法院依法冻结被执行人名下银行账户,并采取限制消费措施,促使其主动提出履行意愿。

  芗城法院同时了解到,该快递驿站是残联的新就业形态助残项目,为残疾人提供快递业务相关就业岗位,由残疾人负责片区快递业务,但因当前快递行业竞争非常激烈、等因素,效益不佳,不能及时偿还所欠的劳动报酬。为此,芗城法院坚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采取执行措施:一方面通过释法说理督促被执行人自动履行,并筛选出标的较小且申请人家境较为困难的案件,让被执行人筹钱优先解决;另一方面,将进入执行程序的谭某等9人执行案件和快递网点其他员工共计50余人的欠薪问题考虑。根据被执行人许某提出的信用修复申请和还款承诺书,芗城法院执法公信中心立即启动信用审查程序,从有利于维持快递驿站正常运行,保证快递员工资发放的方面出发,在仔细地了解许某日常信用及履行能力,并经申请执行人认可后,为许某出具《信用修复证明书》,对其守信行为给予正向激励,撤销相关信用惩戒措施,屏蔽被执行人信息。之后,许某顺利申请到银行贷款,并积极与其他快递公司合作扩大业务量,快递网点恢复运营。至此,芗城法院通过该系列案件统筹解决了50余名快递员的欠薪问题,系列案件顺利执结,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针对新就业形态特殊劳动者群体的权益保障问题,芗城法院通过执行“三中心”的一体化实质运行,实现劳动争议纠纷集约、高效办理。以执行服务中心“涉民生案件”窗口推行定制服务,针对聋哑人等特殊劳动者群体开辟“绿色通道”,实行快立快执;善用执行和解中心“执前调解+特邀调解”机制,邀请区残联特邀调解员参与执行和解,执前督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以执法公信中心“信用修复”机制激励自动履行,被执行人恢复信用后申请贷款扩大快递驿站规模,一揽子解决了50余名快递员欠薪问题,实现了保障新就业态特殊劳动者权益和企业经营发展的双赢,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泉州市鲤城区人民法院:洪氏大宗祠腾空交付执行案——刚柔并济,助力涉台文物保护

  泉州洪氏大宗祠,是一处始建于清同治七年的汉族祠堂建筑,属于洪氏家族祭祀祖先和先贤的场所,2010年被泉州市人民政府确认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该宗祠作为闽台两岸洪氏聚力兴建的宗祠,是两岸宗亲文化的见证,体现了闽台洪氏宗亲血浓于水的亲情。

  2010年前后,泉州洪氏大宗祠文物管理中心因洪氏宗祠管理使用问题,与洪某甲等发生纠纷,16位洪氏宗亲代表多次要求洪某甲等将洪氏大宗祠交给洪氏宗亲管理,恢复洪氏大宗祠作为洪氏宗亲祭祀、聚会的场所功能,双方由此发生多次冲突。2023年经过泉州中院二审判决,洪某甲等应搬出洪氏大宗祠并交由闽南地区洪氏宗亲管理使用。进入执行程序后,洪某甲等因不服判决不断信访,拒绝履行腾空交付义务,双方冲突不断加剧。面对复杂情况和一系列潜在问题,鲤城法院采取以下执行措施:一是坚持文化遗产保护优先。为避免强制腾退导致文物受损,执行团队在多次现场勘验后,制定“分段腾空、先主体后外围”的执行方案,尽最大可能保证文物原貌,同时向宗亲代表宣讲文物保护相关联的内容,确保交付后续的管理和保护。二是“刚柔并济”推进执行。一方面施行执行预告知制度,重大执行措施实施前发送预处罚通知书,敦促被执行人履行义务;另一方面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以双方当事人对洪氏大宗祠爱护的共同情感为切入点,通过多次协调沟通,对被执行人释法明理,使其主动配合执行,让“强制腾退”变身“主动腾退”。三是做深做实多元解纷。执行团队第一时间向审判法官了解案件的矛盾焦点,共同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并主动对接属地政府、公安、文保等部门,凝聚多方力量共同化解矛盾。在了解到海内外洪氏宗亲将于“春节”“清明节”到洪氏大宗祠祭拜祖先的情况后,执行团队与联动部门成立应急小组,与有威望的洪氏宗亲代表沟通,通过宗亲代表说服宗亲暂缓祭祀计划,有很大成效避免冲突激化。通过各方不懈努力,最终该房屋成功腾空移交,案件顺利结案。洪氏大宗祠中断了近百年的祭祀,也在本案执行完毕后再次恢复宗祠功能。

  该案具有特殊性:一是洪氏大宗祠作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其腾退移交不但关系到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还关系到文物保护;二是涉及海内外众多洪氏宗亲的关注,对团结海内外宗亲有重要意义;三是当事人双方矛盾尖锐,宗亲众多,稍有不慎就会引发件。本案的妥善执行,既彰显出执行法院刚柔并济解纷争司法智慧,又体现出司法筑牢文化遗产保护屏障的使命担当,并延续了海峡两岸洪氏宗亲血脉亲情。同时,创新建立“执行预告知”制度,既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又增强法院与当事人之间的双向交流互动,减少执行对抗,取得良好效果。

  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某工程公司执行转破产重整案——执破一体,高效出清执行积案

  昔日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某工程公司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项目工程停工停产,涉及全省执行案件200余件,涉案标的26.3亿元。在执行过程中,仓山法院发现该公司名下虽有不动产、拆迁权益等资产,但因历史原因,不动产权属存在争议无法处置,拆迁权益亦因故未签署协议,企业资产无法有效处置、变现、分配,执行一度陷入僵局,大量案件因此终本。

  今年以来,仓山法院将涉某工程公司案件作为终本清仓重点案件。申请执行人郑某经动员申请“执转破”后,仓山法院即启动“以执助破、以破促执”的“执破一体”工作机制,依托设置在执行局的执破直通合议庭,破产团队与执行团队凝聚合力,高效开展出清工作:一、执行团队核实财产情况后,直接向破产团队交接,并通过“三通三简”执破融合机制,简化卷宗调阅、移交程序;简化财产查控、处置程序;简化审理送达、会议程序,打破执转破程序壁垒,实现“执破融合”人员直通、程序直通、效果直通。二、破产审理与执行阶段的财产查询、控制、处置结果互联互认,有效节省破产财产查控处置时间,缩短审理周期。破产团队发现有财产转移风险时,制作查封、冻结法律文书,直接交由执行团队实施,并由执行团队协助集中回收应收账款,极大提高执转破效率。三、“一案一策重整和解”。某工程公司作为行业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拥有公路工程总承包、隧道工程专业承包等六项一级资质证书,业务曾遍及全国10余省市,有较大的挽救价值。执行团队与破产团队共同研判,针对财产查控处置、破产必要性、重整可行性以及财产回收处置等问题作出整体方案。2024年7月,仓山法院裁定破产清算案转入重整程序,8月裁定批准重整方案。目前,公司已按照重整方案有序引入资金、清偿债务,尘封多年的稀缺资质得以恢复市场价值与盈利能力,停工停产八年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有望重焕新生。经过执破团队的努力,某工程公司所涉近124件终本案件得以出清和实质化解,涉及执行标的10.37亿元,最终有效化解300余名债权人近50亿元债权总额,为140余名职工全额清偿职工债权。此外,本案还有效预防近百件潜在的诉讼执行纠纷。

  “执破融合”是促进终本案件出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法。仓山法院立足地方经济发展和执行实践需求,积极改革传统执转破工作模式,突破性地在执行局设立“执破直通”合议庭,以“执破一体”为切入口,将执行办案、移送衔接、破产审理全流程归集于执行局,在执行、破产案件审理中兼顾债权及时兑现、债务人止损的双重目标。“执破一体”实行分段集约工作模式:团队建设以执破融合为指引开展执行工作,强化破产审查职能分工;流程管理突出“执破融合”节点管控,实现全流程衔接;案件质量管控强化财产查控处置等与破产审查对接。该案是对困境企业执行案件中涉及执破程序转换、破产财产移交、预重整衔接、企业恢复生产等方面的全面实践,在合议庭组建、管理人构架、重整方案设计等方面均进行了有益探索与创新,实现了困境企业从执行不能到破产清算再到市场再生的司法效果,为困境企业的执行方法、模式提供了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周宁县人民法院:某港公司系列执行案——府院联合共益执破,推进终本高效出清

  某港公司是县域重点投资公司,业务涉及县域多个重点基础设施及房地产项目,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均由法定代表人林某一人负责。2015年,林某意外死亡,公司管理陷入混乱,多个重点工程停摆,严重影响地方建设进度。2016年以来,以某港公司为被告的案件陆续进入执行程序,共涉及执行案件47件,债权人、施工方多次联名信访,矛盾尖锐突出,引发社会安定稳定问题。

  林某的意外死亡,导致企业资产情况难以核实,对外债权又无人追索,案件执行陷入僵局。因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大部分案件只能先行终本结案。面对多重困境,周宁法院秉持“一揽子”处理问题的思路,打出系列有明确的目的性的组合拳,确保案件顺利执行:一是强化组织领导。由院领导牵头抽调精干力量,成立工作专班,优化工作流程,打破部门壁垒,穿透式查控某港公司对外投资情况,成功查到某港公司对外投资2400万元,并查封次债务人某置业公司名下的土地。二是联合共益执破。某港公司客观上已资不抵债,为避免债权个别清偿等行为损害其他债权人利益,周宁法院积极推动行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等债权主体及时向法院申请破产,并深度融合执破共通程序的“查控、处置、分配”财产三项流程,配套建立执行主查主卖,破产主分的“二执一破”财产处置工作新模式。三是深化府院联动。周宁法院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支持,通过府院联动机制组织住建、规划、自然资源等部门召开7次专题协调会,妥善解决次债务人某置业公司名下土地确权问题,有效破解财产处置障碍。同时针对房地产市场疲软导致地块多次流拍的现状,进一步协调金融机构配套资金支持,不动产登记中心与税务部门开辟产权绿色通道,全方位打消潜在购买者的顾虑,顺利推动案涉地块成交变现。

  通过上述一系列执行举措,共执行到位金额2400万元,涉某港公司执行案件实质出清42件,保障国家税收收入900万元,并盘活了当地烂尾近10年的96.07亩土地。

  本案中,周宁法院充分运用“府院联合共益执破”工作机制,助推“僵尸”企业破产清算,系列执行案件高效化解。一是执破融合创新径。将终本案件通过“联合共益执破”机制激活,融合执行与破产优势,深度梳理利益关系,一次性化解因“僵尸”企业衍生的大量诉讼与执行案件。二是联动协同聚合力。充分整合行政机关的组织优势与司法机关的专业能力,在土地确权、财产变现等环节多部门联动,盘活土地资源,优化资源配置,激发“共益效应”,加速执行进程。三是构建格局提效能。府院协同搭建沟通平台,高效处置资产,推动“僵尸”企业有序退出市场,在维护各方权益的同时,有力助推营商环境优化与经济社会稳定发展。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矿山公司与酒店公司合同纠纷执行案——灵活采取执行方式,助推资产高效变现

  2002年,矿山公司(省属国企)与酒店公司及另外的股东出资成立煤矿公司。2003年8月,酒店公司与煤矿公司签订《承包合同》,约定由酒店公司对煤矿公司做承包经营。因酒店公司未依约支付费用,矿山公司以煤矿公司股东身份诉至法院,龙岩中院生效判决判令酒店公司向煤矿公司支付承包费2680余万元及违约金。

  2023年11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新罗法院经调查发现,酒店公司经营场所系租赁所得,名下无固定资产,可供执行的财产仅有其持有的煤矿公司30%的股权。若对酒店经营场所进行查封,将使企业经营陷入更大困境。而对于酒店公司持有的煤矿公司股权的执行,因煤矿公司是一家净资产价值近5亿元的大规模的公司,前期对该公司的股权结构、财务情况、资产调查、委托评估等工作相当繁琐,执行进度推进迟缓。

  为及时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高效处置案涉股权,执行干警深入矿山公司、煤矿公司了解情况。通过走访得知,煤矿公司部分股东亦有处置持有的煤矿公司股权意向,且已准备好相关材料,拟在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处置。为此,执行干警调整案涉股权处置思路和方法,拟借助另外的股东已做好前期工作的优势,一并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拍卖案涉股权。随后,执行干警即开展双方当事人沟通协调工作,积极促成申请执行人同意通过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挂牌网络竞价的方式处置煤矿公司股权。同时耐心做好酒店公司的释法析理工作,督促其主动配合执行。最终,案涉股权于2024年3月竞拍成功,成交价8700余万元,各方当事人均对竞拍结果满意。申请执行人次日就收到执行款3200余万元,本案顺利执行完毕。4月15日,矿山公司向新罗法院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新罗法院严格贯彻落实善意文明理念,充分的发挥司法职能,为民营经济发展壮大提供优质司法服务和保障。本案中,新罗法院努力在强制执行与司法温度之间寻求平衡,灵活采用“活封”“活扣”的方式,避免对被执行人正常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同时,对于案涉股权巧妙运用新平台拍卖变现,既有效缩短执行时限,及时兑现申请人胜诉权益,又能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达到多方共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清流县人民法院:福建某房地产公司系列执行案—— 多管齐下,实现各方利益“最大公约数”

  某房地产公司在清流县开发的两个楼盘,自2015年3月后因资金链断裂烂尾停工,承建商、购房业主、工人、预缴购房款人等123个当事人先后向清流法院起诉。诉讼中,清流法院保全查封了楼盘一未出售的42间店面、楼盘二土地使用权及少量在建工程。2020年4月起,上述债权人陆续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包括支付工程款、工人工资、逾期违约金、退还预缴购房款等款项达5149万元,以及为业主办理产权登记。因楼盘未达到验收条件,没办法办理产权证,业主多次到县政府维权。

  清流法院多措并举推进案件执行:一是点面破局,促成“一揽子”解决方案。因案涉42间店面网拍卖无人竞买,且资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在清流法院多次组织协商后,申请执行人、承建商和业主都同意:以变卖流拍价1280万元将案涉42间店面抵债给承建商,承建商负责完善楼盘一后续设施,使其达到验收条件,并放弃对楼盘二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主张权利;业主在办理产权证后放弃违约金。二是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及时向县委专题报告,政府牵头成立由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组成的工作小组,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制定盘活方案。三是督促承建商履行义务。根据达成的方案,清流法院督促承建商向住建局专户缴纳后续建设款项,由住建局对款项及后续建设项目施工进行全程监管,确保楼盘整体竣工验收。四是依法处置楼盘项目。启动楼盘二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司法拍卖,最终以1382万元价格成交。2024年10月,72户购房业主均顺利办理产权证,清流法院依法对在建工程拍卖所得款进行分配,12位工人优先受偿工资19万元,37位预缴购房款人按债权比例分配剩余款项。至此,烂尾九年的两个楼盘得以复建,闲置资产得到盘活,信访多年的业主取得产权,工人工资全部得到保障,普通债权获得较高比例受偿,实现各方共赢多赢的效果。

  烂尾楼盘影响民生福祉、社会和谐稳定,如何妥善处置是当前司法实践的重大难题。本案找准各方“最大公约数”,通过“一揽子”方案盘活2个九年烂尾楼盘,实现多方共赢,具备比较好示范作用:一是坚持府院联动。清流法院紧紧依靠党委领导,形成政府支持、法院主导、部门联动的司法处置模式。二是促成以物抵债。面对涉案店面多次流拍困境,引导各方通过以物抵债方式引入复建资金,为盘活烂尾楼盘找到突破口。三是平衡各方利益。清流法院在承建商和业主有意愿以物抵债实现其各自利益时,坚持利益衡平原则,关注预缴购房款人利益,促成各方达成整体处置方案。四是突出保障民生。以实现业主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全力维护购房者生存权益,并优先保障工人工资,切实增进民生福祉。

  平潭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陈某等人申请执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一案——创新“法庭+执行”机制,推动矛盾纠纷全链条化解

  郭某雇佣邻村的林某在其自家渔排从事海产品养殖工作,林某在工作期间突发意外导致心源性猝死。由于双方对死亡原因、法律责任及补偿金额等存在比较大争议,且双方当事人均为各自村镇的大姓家族,事故发生后在当地引发了广泛关注和激烈反应。尤其是死者家属陈某等人情绪激动,多次纠集同村村民与对方持械对峙,双方僵持不下,随时有可能爆发群体性冲突。双方经当地多次调解均未果,遂诉至法院金井法庭。

  鉴此,平潭法院依托“法庭+执行”机制,主动靠前,有效作为:一是联合调解,筑牢矛盾化解前沿防线。在立案前即由执行法官提前介入,与法庭审判法官共同研判案件,组织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一方面向陈某等人释法说理,引导其在合理范围内主张赔偿;另一方面,从执行角度对郭某释明拒不赔偿的法律后果,推动调解主观意愿。二是借智借力,凝聚纠纷化解多元合力。经过前期的耐心调解,双方意见分歧有力缩小,平潭法院趁热打铁,将矛盾纠纷深度融入基层治理大格局,主动邀请代表委员、司法所、派出所、村两委干部、网格员等多方力量参与调解,通过“群众说事+干部说情+法官说法”三步齐驱,促推前端解纷。最终郭某同意限期向陈某补偿死亡赔偿金16.5万元,并就该调解协议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三是执前化解,定分止争实现和谐共赢。因郭某到了约定还款期限反悔,导致双方矛盾再起,冲突加剧,陈某等人遂申请强制执行。为了完全解决纠纷,真正的完成案结事了人和,执行法官与前端审判法官再次开展联合调解,按照“集中和谈+执前和解”的思路,多次召开现场协调会议,在安抚疏导双方当事人情绪的同时,重点加大对郭某一方的督促履行力度。最终,在审、执法官的通力协作下,郭某同意按照原定金额进行补偿,并当场履行,案件至此得到了圆满解决。

  平潭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的发挥人民法庭扎根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蹚出“法庭+执行”机制改革新路径。本案的实质化解,便是运用该机制助推矛盾纠纷靠前化解的生动实践。一是“诉前调解”与“执前化解”相统一。建立“审执会商”机制,加强审判法官与执行法官双向互动,执行法官提前介入开展联合调解,审判法官包案化解督促执前履行,一同推动矛盾纠纷从“末端执”转向“源头治”。二是“法院主办”与“多元共治”相结合。依托“院-庭-所”三级司法资源,广泛吸收社会资源共同参与释法析理、执行调解、督促履行等工作,构建多元力量齐抓共管的解决执行难工作新格局。三是“依法办案”与“基层治理”相促进。充分的发挥人民法庭“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主动延伸司法职能,融入社会基层治理,切实将矛盾纠纷化于未发、解于萌芽、止于未诉,有力减少诉讼、执行等衍生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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